返回

犯罪心理学

报错
关灯
护眼
有口难言——被侵犯的男人们
书签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 书架

有口难言</p>

——被侵犯的男人们</p>

2015年9月12日凌晨,在重庆合川区发生了一起**害,受害者是一名男性。那天凌晨,小林正在滨江路散步,突然被一个人强行带到了路边废弃的小屋里。小林以为遇到了劫匪,就主动交出了身上所携带的财物,并请求对方放过自己。谁知,接下来小林却遭受了一段难以启齿的经历,他被**了。</p>

在**者离开后,小林便向路人呼救,路人帮助小林报警后,警方很快就将犯罪嫌疑人逮捕了,这名**者是一名男性,名叫小勇。小勇对于**小林的事实如实交代,并称自己是酒后失态,才会犯下这样的错误。</p>

由于同性**在法律上尚处空白,再加上受害者小林并无明显的身体伤害,所以警方在教育了小勇一番后就放走了他。</p>

在**害的问题上,人们通常都会想到女性,很少有人会考虑到男性也有可能会遭受**害。总的来说,女性遭受**害的可能性要远远高于男性。在我国的法律中,对于**罪是这样定义的:违背妇女意志,使用暴力、胁迫或者其他手段,强行与妇女发生**的行为,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。也就是说,对男性实施**害不在法律定义范围内。有的男人甚至调侃说,广大男同胞一定要保护好自己,因为法律不保护我们。</p>

如果一名男性遭受了**害,想通过法律的途径维权,就必须以侮辱罪来控告**者。但想要控告对方侮辱罪,就必须满足“情节严重”这一条件。而情节严重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:手段恶劣;侮辱行为造成严重的后果,例如受害者不堪侮辱**或因侮辱而导致精神失常;多次实施侮辱行为。也就是说,一个男性如果遭受**害,想要用法律来保护自己,比起女性要难上加难。</p>

在上述案例中,受害者是遭受了男性的**害。这种**案件,**者极有可能会使用暴力的手段胁迫对方就范。因为受害者是男性,与**者一样具有体力上的优势,因此在遭受**害时会强烈反抗。但这种暴力通常只会发生在陌生人之间,如果是熟人作案,情况就会大不相同。</p>

2015年9月14日,台北一名22岁的男大学生在留学前,应邀参加一个聚会,结果因为醉酒被一名郑姓男子**。在当天晚上,受害者等4人在一家KTV唱歌,并且还狂饮了3瓶威士忌。受害者喝得醉醺醺的,就倒在了KTV的厕所内。郑某看到后不仅主动将受害者扶到沙发区休息,还趁着四周无人对受害者进行**,整个过程都被监控给录了下来。后来,郑某提出要送受害者回家。</p>

在路上,受害者迷迷糊糊之间感觉郑某用手指**他,当时他本想反抗,但因为醉酒根本无力抵抗,只能任由其**自己。等第二天早上清醒后,受害者感觉不适,他才意识到自己受到了**害,于是立刻报警。</p>

很快,法庭就审理了此案。在开庭审理时,郑某坚称自己没有**和**受害者。郑某辩称,受害者在喝醉后不断摸他**,甚至还摸他的**,他以为是对方示好,才用**作为回应,但绝对没有**受害者。最终法官认为,郑某有利用受害者醉酒趁机进行**之嫌,判处其**罪名成立并处以10个月有期徒刑。</p>

书签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 书架
随机推荐: 乖,摸摸头2 怀揣小福星,流放路上带飞反派 九幽剑帝 苏清月裴桉的主要作品 秦时:我在天宗误入歧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