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犯罪心理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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精神鉴定——对精神疾病的界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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精神鉴定</p>

——对精神疾病的界定</p>

耶特斯是一个37岁的家庭主妇,还是5个孩子的母亲。在2001年6月20日的早晨,她做出了一件令人震惊的事情,她将自己的5个孩子全都溺死在了浴缸里。她为什么要这么做?耶特斯说,她这么做是为了将孩子从撒旦那里拯救出来。而撒旦就在耶特斯的身体内,想要摆脱撒旦,就得将她的孩子全都杀死,这样她就会被处死,撒旦就不会再缠着她了。</p>

在开庭审理该案件时,耶特斯的律师证明她是个精神失常的人,而且常常被幻想所控制。律师还提供了许多证据,既有专家的证明,也有耶特斯的失常经历。耶特斯曾经有过两次**未遂的经历,而且在**之前就已经被诊断为患有精神病,后来还在精神病院里待了一段时间。这些证据均可以证明,耶特斯之所以会溺死自己的孩子,完全是因为幻觉和妄想症的复发。</p>

根据得克萨斯州的法律规定,一个人如果犯下了杀人案,那么即使他是一个精神病患者,也极有可能会被判承担刑事责任。也就是说,不论耶特斯是否曾经受到过精神疾病的困扰,只要在犯下命案时具有分辨对错的能力,那么她就会被判有罪。</p>

控方认为,耶特斯的精神疾病只有在被监禁的时候才会变得尤为严重,而当她在家时她的症状就会缓解,这说明耶特斯在溺死5个孩子时具有分辨是非的能力。</p>

最终,耶特斯被认定犯有谋杀罪,不过陪审团在作出裁决时免除了耶特斯的死罪,耶特斯被判处终身监禁,直到2042年才能获得一次假释的机会。</p>

在人们看来,耶特斯的行为是无法理解的,没有人会朝自己的孩子下手,她一定是疯了。这种疯子杀人的案件如果是放在我国,精神病司法鉴定就变得尤为重要起来,因为这决定了行凶者到底应不应该负刑事责任。</p>

从心理学的角度来说,一个人到底是否拥有自由意志还不能下定论。但如果从法律的角度来说,自由意志是必然存在的,即一个人可以自由地选择自己的行为并为自己的行为负责。当一个人行为越轨了,那么按照法律规定,这个人就要受到惩罚。但如果一个人的行为根本无法自行控制,例如精神病患者,那么他就不具有自由选择的能力。一个人到底是否具有自由选择的能力,要由精神病司法鉴定做判断。</p>

精神病司法鉴定的全称叫“司法精神病学鉴定”,是一门交叉学科,介于精神病学和法医学之间。在对一个触犯法律的人进行精神鉴定的时候,专家会通过谈话和观察的方式来确定当事人的精神状态、行为能力、精神损伤程度以及司法精神病因果关系等问题,从而确定当事人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。</p>

那么,一些人为了逃避法律责任,会不会伪装成精神病人,从而骗过精神病司法鉴定专家的眼睛呢?毕竟精神鉴定又不是身体检查,过程非常主观。</p>

2011年4月14日,鞍山市某村的一家大众浴池和洗车店内发生了一起特大杀人案,凶手一共杀死了10个人。很快,凶手周某就被抓住了,他与被害者的关系十分密切,在他杀死的10个人中有他的妻子和儿子。</p>

周某的母亲有间歇性精神病,他主要是由父亲带大的。周某从技校毕业后,就来到二台子村打工,并在旧货市场开了一家电器维修店,周某不仅爱钻研,还对电器维修技术非常精通,因此这家维修店的生意很红火。当攒了一些钱后,周某就又开了一家小型机电维修厂。</p>

后来,周某认识了同村的闫某,两人很快就结婚了。在2008年前后,周某的住宅和工厂被动迁,一次性获得了不少赔偿。从那以后,周某一家就搬到岳父闫某某家居住,他想要借用岳父家门前的几亩地,建立一个规模更大的机电维修厂。</p>

这一次周某失败了,他将所有积蓄都花在了机电维修厂上,还向岳父借了10多万元,但还是不够,于是周某就向岳父家族的一些亲戚借钱。这让闫某某十分不满,便开始向亲戚们放出风声,不要再借钱给周某,不然就会血本无归。这让周某十分生气,他觉得岳父看不起他。在案发的几天前,周某再次厚着脸皮朝岳父借钱,但却遭到了拒绝,周某十分怨恨岳父,于是就产生了杀人的想法。</p>

那么,周某为什么要杀死自己的妻子呢?原来他怀疑闫某有外遇。闫某很喜欢上网,而且和网友还保持着暧昧的关系,这让周某十分不满。</p>

在案发当天上午,周某杀死10个人后,就给岳父打电话,让岳父和妻弟来店里一趟。闫某某由于很讨厌这个女婿,就没同意。幸好他没去,不然也会被周某杀死。</p>

之后,周某便开着自家的面包车逃走了,还顺便带走了作案工具——一把锤子。在逃跑的过程中,周某还特意将车辆牌照卸了下来并扔掉。在路过一家小店时,周某还买了些吃的和一身新衣服。</p>

到了4月15日下午,周某将车开到一个偏僻的地方,然后换下了带血的衣服和鞋子,并将这些东西烧掉。此时的周某已经很长时间没休息了,他觉得很累,于是就在附近找了一家网吧,准备到灯光昏暗的网吧里休息一会儿。结果,周某被巡查的警察发现并抓获了。</p>

周某落网后,就被送去接受精神病司法鉴定。因为周某的行为不仅让人难以理解,而且他的家族还有精神病史。周某的外婆和母亲都患有精神病,而且周某的父母还是近亲结婚。</p>

精神病司法鉴定专家在与周某聊天时发现,他是个条理十分清晰的人。再加上周某在作案时,曾抽了4包烟,杀害3个最亲的亲人时中间间隔了很长时间,这说明他在犹豫,并不是受到精神病的支配。最关键的是在作案后周某不仅逃跑了,还有杀死岳父的意图。因此最终的鉴定结果是,周某没有任何精神方面的疾病,他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。</p>

一个人如果想要利用精神病逃脱法律的制裁,那么他就必须要过精神病司法鉴定这一关。不过一个正常人往往很难伪装成精神病人,更不容易骗过鉴定专家。一个人到底是真疯还是装疯,鉴定专家只需要通过对其进行提问和对其睡眠、饮食、待人接物等行为进行观察后,就能做出准确的判断。</p>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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